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1997年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外字[1997]16号颁布时间:1997-04-24
1997年4月24日 新国税外字[1997]1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外面[1997]20号《关于报送1997年涉外税收
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国税系统报送涉外税收统计报表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涉外税收收入统计表由月报改为季报,表式和统计口径仍然按原表的要求不
变,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
二、原涉外企业登记、开业户数统计表(表三)和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统计
表(表四),由半年报改为年报,表式和统计口径不变,报送时间统一为年度终了后
二十日内。
三、各地要继续加强对涉外税收收入的分析,每半年上报一次涉外税收收入分析
报告,报送时间为每半年终了后二十日内。分析报告的内容1、涉外税收完成情况及
分析,特别是对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增减的税种要进行说明;2、企业户数变化情况,
原因及对税收的影响;3、流转税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应退未退原因等。
以上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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