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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所字[1998]041号颁布时间:1998-05-05

     1998年5月5日 新国税所字[1998]041号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 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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