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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新国税稽字[1998]099颁布时间:1998-07-09

     1998年7月9日 新国税稽字[1998]099    鉴于自治区国税局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后,机构人员变动状况,经研究,决定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组成 人员调整如下:   一、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解爱国  局 长;   副主任  师德昌  副局长;   吴新联  副局长;   刘孟全  总经济师;   委 员  朱进瑞  办公室主任;   米诗荣  计财处处长;   张曙东  流转税处处长;   张成生  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   王勇实  征管处处长;       陈 荣  所得税处处长;   高 征  监察室主任;   范秉武  法规处副处长;   郭 辉  票证处副处长;   孙 敏  稽查局局长;   张敬忠  稽查局副局长。   二、审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孙 敏(兼)   副主任  张敬忠(兼)   成 员  高 茹 王雪峰 石小东 迪里夏提 潘丽芳 徐进   三、审委会例会制度,主要职能及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能不变,仍按新国 税稽字[1998]007号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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