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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新国税进字[1998]40号颁布时间:1998-09-10

       1998年9月10日 新国税进字[1998]4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 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州、市国税部门接文后请将所辖1997年度出口额排前3名的出口企业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出口额、出口退税额(含免、抵、退税额)速上报区局, 由区局确认全区B类企业名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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