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新国税进字[1998]007号颁布时间:1998-03-09

     1998年3月9日 新国税进字[1998]007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88]27号《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 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1998年出口按原9%退税率 已办理退税的仍按新国税进电[1998]002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