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进字[1998]55号颁布时间:1998-12-31

     1998年12月31日 新国税进字[1998]55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