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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新国税进字[1998]037号颁布时间:1998-08-18

       1998年8月18日 新国税进字[1998]03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8]11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核定经营新疆地产糖出口业务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 函[1998]126号文件所列78家出口企业,1998年8月1日前出口的食 糖仍按9%的退税率执行。其他出口企业出口的食糖,从1998年8月1日起按9% 的退税率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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