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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1998]12号颁布时间:1998-03-23

     1998年3月23日 新国税流字[1998]12号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 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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