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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计字[1997]007号颁布时间:1997-01-30

       1997年1月30日 新国税计字[1997]007号    现将国税函[1996]6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 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一些具体事 项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各级国税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必须提高对认证系统的认识,下大力气抓 好这项工作,把认证系统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制定具体措施,把 认证系统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归各级计会部门管理,负责保存专用 税票(含缴款书、分割单)的部门即为凭证的录入部门,各地区应尽快将出口退税专 用税票认证系统录入工作,培训到区县级国税局,由区县级国税局负责录入,由地市 级国税局负责汇总上报,暂时培训不到位的区县,则由保存专用税票的部门将填开的 专用税票传送地区,由地市级国税局计会部门集中录入,由计算机管理部门上报。   三、1996年专用税票数据,只有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博州上报,其它地区 无一上报,各地应按总局通知第七条的要求,将1997年以前的专用税票数据务于 2月25日前清理上报区局计划统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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