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保财险新疆分公司误餐伙食补贴就地监管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所字[1998]014号颁布时间:1998-02-09

     1998年2月9日 新国税所字[1998]014号    近接中保财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保财发[1998]6号《关于申请误餐伙 食补贴纳税渠道的请示》,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区局同意中保财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1998年度职工误餐伙食补助统一汇集 在“差旅费”项下核算,并由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按规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各 地税务机关按照汇总纳税企业监管办法加强监管,监管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区局反 映。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