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云南盟生药业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4]681号颁布时间:2004-08-02

     2004年8月2日 云国税函[2004]681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云南盟生药业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昆国税发[2004]33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0]49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 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云南盟生药业有限公司 2004年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额840000.00元,按40%计算设备投资抵 免额为336000.00元,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 免,并在不超过规定的延续最长抵免期限内抵免。云南盟生药业有限公司明确本次申 请所购置国产设备项目投资额所含其他增值税部分不再办理退(抵)。请做好与此项 政策执行相关的各项税收监管工作。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