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地税征字[2003]9号颁布时间:2003-05-29

     2003年5月29日 云地税征字[2003]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今年内要结合省局下发的征管、登记处化工作要点和 防止“非典型肺炎”的要求,重点做好:在全省餐饮业逐步推行有奖定额发票工作, 并以查处发票制假、贩假、用假案件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严格、公 正执法、净化税收环境,保护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要改进纳 税申报服务手续,为纳税人提供上门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的申报纳税 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开通使用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特别服务号码12366。 不断降低纳税成本,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