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02]46号颁布时间:2002-11-29

     2002年11月29日 云财税[2002]46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 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2]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000]25号通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已于2000年4月24 日以云财税政[2000]22号文转发各地,请一并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