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贵州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税收票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5号颁布时间:2018-11-27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配合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税收票证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911日起对部分税收票证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印有固定金额的除外)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的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以下简称“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代征人开具的仍为印刷制式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二、非印刷制式与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的区别

  非印刷制式与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的式样区别:一是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删除了印刷制式税收票证右上角字轨标记;二是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票号由八位增至十八位。

  三、启用时间

  印刷制式的《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由税务机关开具)使用至20181231201911启用非印刷税收票证。

  特此公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