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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地税发〔2016〕26号颁布时间:2016-05-06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加强税收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21号,附件1),总局财产行为税司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18号,附件2)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局按照总局相关要求,制定《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18号)

  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开展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征管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名单(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6日

  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省局刘局长批示,省局建了立处室会商机制,成立了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

  1.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执行是否到位;

  2.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3.有无违规办理减免税(不征税)情况。

  (二)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的规范情况

  1.是否按照总局《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规范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实行了明细申报;

  2.是否按照《四川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试行)》和《四川省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规范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

  3.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内控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4.“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是否落实;

  5.是否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开展存量房评估工作;

  6.票证文书、涉税资料档案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三)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的开展情况

  1.便民服务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纳税人排长队、超时等候现象;

  2.是否按照总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做好纳税服务各项事宜;

  3.窗口人员配备情况。

  (四)部门间信息共享情况

  1.是否按要求与外部门建立健全了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2.数据交换的主要方式和频率如何。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先自查后重点检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3月15日—4月15日)

  各级地税机关对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局组成重点检查组赴各市(州)地

  税局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各级地税机关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专项检查,对于加强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征管质效、防范税收风险、堵漏增收的重要作用,各级要按要求成立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市(州)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报省局(财产行为税处)备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确保专项检查顺利推进。

  (二)全面自查,及时上报

  各市(州)地税局要结合本地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查情况于2016年4月20日前上报省局财产行为税处。资料上报地址为“省局FTP/财产行为税处/2016房地产交易税收检查/”文件夹。

  (三)及时整改,完善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到位。本次检查属于地税部门内部检查,不对外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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