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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 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3〕130号颁布时间:1970-01-01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3年5月2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67%;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11月25日支付利息,2033年5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96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3年7月12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13日进行分销;7月1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3年7月12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8%。

  (五)发行系统。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9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3年7月13日前(含7月13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3112—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本次国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见附件1、2。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国债招标工作按《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附件:1.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

  2.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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