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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二)

颁布时间:1996-04-26

(1996年4月26日) 三、“九五”计划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使 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 障复明手术120万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5万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30万例、低 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4万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6万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6 万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10万名、12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 --开发供应100种、240万件残疾人急需、简便、适用的特殊用品和辅助用 具,以利于残疾人生活自理、行动辅助、信息传送、功能训练、教学认知、生产劳动、 休闲娱乐等,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增强能力。 主要措施: 1.完善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站为骨干、康复综合服务机构为指导的 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建立基层康复训练员、家庭指导员队伍;编写各类康复训练大纲、 评估标准、训练手册,制作简便、经济的训练器具;筛查康复对象,摸清康复需求, 拟定训练方案,安排场所,传授方法,进行巡回指导;帮助残疾人树立健康的心理, 增强自我康复意识,发挥残疾人的能动性和家庭的作用,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实用 有效地开展训练。 2.各地白内障复明中心和医院眼科对适合做手术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在所有市的城区做到有一例做一例;卫生部门和残联重点组织好县以下和广大农村的 白内障手术复明工作。统一组织开发、生产、供应助视器,在所有市和有条件的县, 以儿童少年中的低视力者为重点配用助视器并指导其进行视功能训练。 3.充实、完善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体系;多层次培养技术人员,建立稳定的师资 队伍;组织开发、生产、供应经济实用的助听、语训器具与测试设备;加强对家长的 培训、函授和指导,广泛开展家庭训练;在城市普遍进行新生儿听力检测,逐步推广 早期干预。 4.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应注重矫治手术、假肢和矫形器装配、功能训练三者之 间的有机结合和系统服务。实施矫形手术的医疗机构在进行手术时,应考虑假肢或矫 形器的装配以及功能训练,避免二次损伤,做好转介服务和指导;从事假肢、矫形器 装配的机构和人员要掌握必要的医学工程知识,开发供应急需、面广、经济、实用的 器具并提供装配、使用和维修服务。 5.市和有条件的县建立智残儿童康复站,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院开设智残 儿童学前班,普通幼教机构根据生源情况设置智残儿童班并与家庭相结合,对智力残 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训练。 6.在有2亿人口、200余万精神病患者的200个市、县,开展社会化、开 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建立社会化的精神病防治工作体系,防治康复机构、 基层社区组织、单位与家庭看护组、家庭病床之间分工协作和有机配合;采取开放式 管理和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工疗、娱疗等综合康复措施,使精神病患者安定情绪、 缓解症状、解除关锁、参加劳动、正常生活,达到显好率60%以上、肇事率0.5 %以下、社会参与率50%以上。 7.建立、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严格质量管理,提供系统服务, 本着"急需先行、经济实用、水平适宜、受益面广"的原则,开发生产标准化、系列化 的产品并优惠提供给残疾人。 (二)教育 任务指标: -- 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左右;残疾儿童 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 -- 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 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试办 高级中等和高等特殊教育。 -- 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基本普及“中国手语”。 主要措施: 由普通教育机构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既经济又利于融合,各级各类普通教育机 构必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 人。 对残疾人特殊教育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义务 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各地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计划时,要制定措施有力、易于操作、 分解到县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 -- 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并将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 童少年专项列出。 -- 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时,必须考核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指标, 未达标的不得宣布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6年前已验收、但未达标的县,要 限期补课、进行复查。 -- 普遍推行随班就读,乡(镇)设特教班,30万以上人口、残疾儿童少年较 多的县设立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基本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 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 -- 推行盲和低视力生、聋和重听生、轻度和中度弱智生的分类教学。 2.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为辅,城市与就业相结合、 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适当发 展高等职业教育。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调查摸底、规划 安排、组织协调、转介服务、设点开班和统计汇总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 -- 各种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都要积极招收残疾人并针 对需要单独开班。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开设职业初中、职业高中、中专并将其纳入职 业教育体系,落实经费,积极扶持。 -- 完善已有的30所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各地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 培训机构。 -- 农村依托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各种技术培训活动,随班或单独设班,指导残疾 人掌握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 -- 创办天津聋人工学院,改善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 模。 3.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积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根 据需要开设残疾儿童班;特教学校、儿童福利院开设学前班,与家庭相结合,开展残 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康复。 4.在残疾人中开展扫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5.编写“双拼盲文”识字课本,改印教材、读物,抓好分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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