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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一)

颁布时间:1996-04-26

(1996年4月26日) 为使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步战略目标适应,国务院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 996-2000年)》国务院同意这个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在总结“八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的基础上, 根据国家在本世纪内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要求和工国残疾人 事业的实际,明确了“九五”期间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规定了具体任务,提出了主 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 认真完成纲要规定任务。    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 (1996年- 2000年) 本世纪最后5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为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 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特制定实施《中 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 2000年)》。 一、“八五”外划纲要执行情况 《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一1995年)》实施5年来,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 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一)为残疾人事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项业务全面拓展,确立了残疾人事业 的基本格局;政府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残疾人联合会集“ 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于一体,形成了新型的事业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法律体 系,奠定了残疾人事业的法律基础;党和国家把残疾人事业提到人权保障、人类解放 的高度,为认识和解决残疾人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南;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改善了社会 环境;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增强了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和奋斗精神。 (二)给残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残疾人自身素质提高,参与机会增多, 参与范围扩大,生活状况改善。 康复107万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3.9万低视力残疾者提高了视力、近6万 聋儿开口说话、36万儿麻后遗症患者经矫治手术改善了功能、10万智残儿童增强 了认知和自理能力、45万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共使208万人不同程度 地康复;为残疾人提供70多万件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给4290万新婚育龄妇女、 孕妇、婴幼儿服用了碘油丸,使更多的人受益。 教育特教学校增加559所、达到1379所,特教班增加 3859个、达到6 148个,大量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 少年入学率均由20%提高到近60%;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到445个,多渠道 开办中短期培训班,使105万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报考大中专院校达到国家规定 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录取率由不足50%提高到92%;改革了现行盲文,统一规范 了中国手语。 就业 初步建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迈出了开拓性的 一步,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具体比例,141个市、533个县全面实 施;国家延续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稳定了93万残疾人在其中就业;近百万残疾 人个体从业;为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提供了综合服务。残疾人就业率由60%提高到 70%。 扶贫国家设立康复扶贫专项贷款,在505个县用于扶助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这一新举措使200万残疾人脱贫;一些地区开始设立专项补助款,保障特困残疾人 的基本生活需求。 文化生活 残疾人文化生活日趋活跃;举办了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艺 术团成功地出访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展示了才华和能力,受到普遍赞扬;数十万残疾 人参加了各种类型的运动会,残疾人运动员在奥运会和“远南”运动会上顽强拼搏, 为祖国赢得了荣誉。 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全民 "二五"普法规划,得到广泛宣传,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国务院发布了 《残疾人教育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70% 的县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检查地方执行残疾人保障法 的情况;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主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社会环境 公共传播媒介积极反映残疾人生活,报道残疾人事业;广播、电视 普遍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配制手语、字幕;“远南”运动会的成功举办和残疾人运 动员的100多场报告,在全社会激起强烈反响,增进了理解,唤起了爱心,形成了 强劲的“远南冲击波”;“热爱祖国、自强不息”巡回报告演出团在20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报告演出上百场,高度的爱国主义热忱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在亿万人心 中产生强烈共鸣;中国残联和有关部门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走遍全国1975个县( 市),残疾人事业更加深入人心;通过开展“全国助残日”、“建家做友”、“红领 巾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活动,扶残助残蔚然成风;部分大中城市主要道路 和重要公共建筑实施无障碍设计规范,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方便;国家表彰 助残先进和自强模范,残疾人更加自强不息,社会更加理解、关心残疾人。 二、“九五”计划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九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 国家在本世纪内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要求,缩小残疾人在基 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 与精神环境。 总目标: --残疾人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残疾人普遍开展康复训练,同时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使300万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左右,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 到职业培训; --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 --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条件改善、能力增强;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努力减少残疾发生。 指导原则: -- 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优先解决残疾人迫切需要、又 有可能满足的基本需求,重点实施受益面广、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同时。完善残 疾人事业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增强服务能力。 -- 坚持"抓住重点、带动全盘、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残疾人事业领域宽广、 内容众多,在各项业务中必须所向抓住能带动全局、整体效益好的重点。"九五"期间, 康复以适应矾、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社区、家庭训练为重点;就业以分散按比例安 排为重点;教育以提高基础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义务教育、职业培训为重点;社会 保障以解困和扶贫为重点;环境条件以增进理解、友爱互助为重点;法制建设以执法 和法律服务为重点。同时,针对不同情况和区域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老、少、 边、穷地区的残疾人工作。 --确立“融于一体、适应特性”的业务格局。将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分别纳入 国家相关事业领域,统筹安排,兼顾特性,同步实施:残疾人教育尽可能纳入普通教 育体系,残疾人就业尽可能分散到普通单位;残疾人康复尽可能在自然的社区和家庭 环境中进行,残疾人文化活动尽可能融于公共文化生活之中,同时针对残疾人特点和 需求,辅以专门设施和特殊手段。 --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残疾人事业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事 业,要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各尽 其责、密切配合、整体运行。 --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残疾人的特殊性、需求的多样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全 面性,决定了残疾人事业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鼓励和吸引社 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 -- 切实加强基层工作。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是基层,各项任 务的落实靠基层。必须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手段。 --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呼声,维护权益,发挥效能, 为残疾人服务, --调动残疾人自身潜能。重视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唤起残疾人的 参与意识,激励自强精神,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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