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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产生退税、补税的常见情形

录入时间:2021-03-04

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虽然经过了年度中间每个月份的预扣预缴,但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十分复杂,因而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

比如,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预扣预缴时是不允许扣除的,因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是否符合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再比如,在2020年有纳税人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没能及时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扣除,等等这些情形,都需要通过年度汇算申报享受扣除,必将会涉及应纳税额的调整以消除“差额”。通过年度汇算,可以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按年算账的方式多退少补税款。

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在此,列举了实务中一些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的典型、常见情形,提醒纳税人关注。

一是退税类的典型情形

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多预缴了税款,都可以依法申请退税。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请关注以下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的典型情形:

(一)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二)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三)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四)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五)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六)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七)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按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八)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的其他情形。

1:杨女士20201月至4月一直无工作自然也未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20205月初入职闻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每月工资8000元。杨女士2020年首次取得工资为5月份的8000元,当月可减除的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1个月×5000/月),不考虑其他各项扣除,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80005000),应预扣预缴税款90元(3000×3%)。杨女士从5月至12月份,8个月已累计预扣预缴的税款为720元[(8000×85000×8)×3%]。

按照税法规定,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减除费用为60000元,即便只有一年中仅有1个月份取得工薪等综合所得,也是减除60000元而非5000元费用。

很显然,杨女士因2020年是年中就业,计税时全年只减除了40000元费用,较60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少减除了20000元,从而扣除不充分。为此,可通过办理年度汇算退回税款600元:

8000×860000)×3%720=600

2:刘先生20208月初入职闻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每月工资8000元。此前,刘先生202012月份曾在财税浪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已取得了每月5000元的工资合计10000元。

刘先生在闻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得8月份的工资8000元,当月可减除的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1个月×5000/月),均不考虑其他各项扣除,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80005000),应预扣预缴税款90元(3000×3%)。从8月至12月份,5个月已累计预扣预缴的税款为450元[(8000×55000×5)×3%]。

同例1的税法依据,刘先生2020年度取得工薪等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依法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由于年中离职后再就业(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只减除了1月份、2月份及8月份至12月份共计7个月的3.5万元费用,较6万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少减除了2.5万元。为此,可通过办理年度汇算退回税款450元: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5000×28000×560000=10000],应缴个人所得税亦为零元,已预扣预缴的450元税款可申请退税。

3:接例2,刘先生的前述情况不变,但在2020年度还取得了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则计税收入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6000元[20000×(120%)]。支付单位已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方法预扣预缴其税款3200元(16000×20%),加上前述取得工资时预扣预缴的税款450元,年度中间已预扣预缴税款合计3650元。

按照规定,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刘先生在2020年共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0000元(5000×28000×5),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16000元,合并后的年度综合所得为66000元,应缴税款180元。通过办理年度汇算可退回税款3470元:

6600060000)×3%3650=-3470

说明:从202071日起,对于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如果例2中的刘先生在20208月份入职前,该年度内未取得过工资,也未取得过已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其8月份入职闻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取得的第一个月工资,为年内首次取得工资,在预扣预缴首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月乘以其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刘先生当月可减除的累计减除费用为40000元(8个月×5000/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8000-40000),应预扣预缴税款为零元。在次月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时,其减除费用累计为45000元,以此类推。

4:章女士系闻涛欣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聘请的财务顾问,20199月份从该投资中心取得咨询费25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10月取得咨询费10000元,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00元;11月份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200元;12月份取得咨询费3800元,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元。

章女士2019年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合计为55040元,小于应减除的费用6万元(不考虑其他扣除),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元、自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1400元,可通过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5:闻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喻先生,20201月领取工资12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200元。

虽然喻先生2020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但是闻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支付喻先生1月份工资时,按规定应预扣且已经预扣预缴其个人所得税150元,可通过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既然是通过年度汇算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多退少补”,那么,有退税的,必定也就会有补税的。

二是补税类的常见情形

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需注意以下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的常见情形:

(一)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月);

(二)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最后,再透露一个小秘密:即使您经过计算,发现自己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当补缴税款,但是,如果您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且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或者已依法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且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自然也就无需补缴税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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