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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举办大型演唱会和音乐节最高可获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录入时间:2024-05-29

海南省财政厅、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商务厅联合发布《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措施提及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1500万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2500万、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5000万、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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