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4-05-17
黄河流域内蒙古段区位独特、面积广阔、资源能源富集、产业集中,推动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持续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全面履行财政职责,推动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加大投入,保障重点
2020年以来,共下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42.51亿元、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资金15.2亿元、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资金4.18亿元。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支持7个沿黄盟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和沿黄地区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完善机制,省际协同
自治区财政厅本着“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原则,把推进建设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与上游宁夏回族自治区和下游山西省、陕西省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推动形成省际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2023年9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宁夏—内蒙古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4年3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山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晋陕蒙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式建立。
立足实际,主动作为
针对黄河内蒙古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保护治理重点,依托区内现有水利、林草、生态环境考核体系,自治区财政厅联合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沿黄盟市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区内沿黄盟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调动沿黄盟市保护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深化改革,创新财政体制机制,强化财政政策激励约束,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