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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24-04-29

 据内蒙古日报,为促进汽车消费,4月28日,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5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在当地登记上牌,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申请12000元/辆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2.0L(含)排放标准以下燃油乘用车可申请9000元/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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