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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1-07-18
【中华财税网2011-07-18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家工业性质的企业,请其他建筑公司建造厂房,完工后对方建筑公司给我公司开具了“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我公司现正在办理房产证。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暂行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上述企业委托建筑公司建造厂房,未发生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办理房产证时不需要缴纳契税。但需要提醒的是,上述企业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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