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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0-12-10
【中华财税网2010-12-10信息】 问:单位旧房安装的中央空调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因此,自2006年1月1日起,旧房安装的中央空调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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