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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0-10-21
【中华财税网2010-10-21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转让无产权的地下车位,签订转让使用权协议,请问这种合同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如果缴纳,按照哪个税目计算?
答: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从法律性质上讲,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虽名为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但本质上不属于买卖合同,其实质为租赁合同,符合租赁合同特征及法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产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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