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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怎样贴花

录入时间:2010-09-06

【中华财税网2010-09-06信息】  问:银行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贴花?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有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第四条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贷。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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