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录入时间:2010-09-06
【中华财税网2010-09-06信息】 问:银行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贴花?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有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第四条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贷。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上一篇:取得产权式酒店分红怎样缴税
下一篇:股权转让中获得土地和房屋权属是否缴契税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