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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0-08-23
【中华财税网2010-08-23信息】 问:甲企业租赁乙村集体土地,后将该土地转租给丙企业用于建设厂房,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由哪方缴纳?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集体土地出租后再将土地转租的,由最终租用土地的单位丙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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