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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0-07-19
【中华财税网2010-07-19信息】 问:随着网络的普及,近年来,我公司销售业务逐渐拓展到网络销售方面。请问,通过网络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要缴印花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通过电子邮件与客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典型的购销合同。因此应该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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