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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买房一方有购房记录缴纳契税无优惠

录入时间:2010-06-21

【中华财税网2010-06-21信息】  问:最近,我和朋友看中一套面积为88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我们想共同出资购买,我是首次购买普通住宅,但我的朋友不是。请问,我个人购买和我与朋友共同购买,都有税收优惠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所以,如果你与朋友一起购买该套住宅,那么由于你朋友有购房记录,因此你们的这种共同购买行为不能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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