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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0-05-07
【中华财税网2010-05-07信息】 问:假如一公司与其他劳务输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请问该合同适用印花税的什么项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对于贵企业所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应属于服务性合同,在税目税率表中并未列举该类合同,因而不应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