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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退车证明不能退车辆购置税

录入时间:2010-04-26

【中华财税网2010-04-26信息】  问:我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时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经销商也不愿退车。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退还已缴的车购税?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1.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上述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可以申请退税。但是《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2.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可见,无论哪种情形,如无法取得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则不能退还已缴的车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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