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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9-08-25
【中华财税网2009-8-25信息】 问:我公司的办公场所在某写字楼的10层,有房屋产权证。该写字楼每层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共计25层,总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二级地,年税额12元/平方米)。整个楼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请问,我公司需要单独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因为你单位和其他单位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所以你单位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即年应纳税额=(6000×12)×1500÷(1500×25)=2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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