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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是否需要贴花?

录入时间:2009-06-18

【中华财税网2009-6-18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应税凭证有五大类: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注册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所书立的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包括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帐册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提示:税务登记证不是印花税列举范围,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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