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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了房屋所有权证缴纳了契税是否退还

录入时间:2009-04-27

【中华财税网2009/4/27信息】  问:我在房屋交易后,按规定缴纳了契税,但后来法院判决又撤消了房屋所有权证,请问契税是否退还?
    答:可以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答复如下: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消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缴契税款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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