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易损附属配件更新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录入时间:2009-04-20

【中华财税网2009/4/20信息】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前不久,我单位对厂房给水设备的密封阀门进行更换,这种密封阀门的更换频率很高,请问更换频繁的易损配件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规定,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