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录入时间:2009-04-14
【中华财税网2009/4/14信息】 问:我个人购买了一块地,打算在地上盖房子用于经营,房子在未建成之前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答:财税地[1986]8号文件规定: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提示: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自用经营时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按1.2%的税率计算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