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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取得增值税退税是否免征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8-12-04

【中华财税网2008/12/4信息】  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中,第二项“1、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应怎样理解是否可理解为福利企业取得增值税退税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可以理解为福利企业取得增值税退税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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