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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8-12-04

【中华财税网2008/12/4信息】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1.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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