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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也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8-11-19

【中华财税网2008/11/19信息】  日前,地税部门在清查房产、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情况时,发现有部分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与国土局认定书上的面积不相符,经查证,一些“没有利用的荒地”在申报时被忽略了。财务人员认为,企业占地面积中含没有利用的荒地,荒地没有任何收益,所以就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税务人员解释道,若没有出具相关部门对尚未利用的荒山、土地等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都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新修改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应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规定,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也就是说,对企业尚未利用的闲置土地,应出具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经企业自行申报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否则一律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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