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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要缴契税吗

录入时间:2008-11-17

【中华财税网2008/11/17信息】  问:在今年的公司改制中,我们以公司房产、设施作价与另外企业共同投资组建了一家后勤服务管理公司。请问,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公司还要缴契税吗?
  
  答:你公司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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