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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之间供电合同需“贴花”吗

录入时间:2008-10-21

【中华财税网2008/10/21信息】  问:我们这种情况还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你公司与其他电网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不能将其视为电网与用户之间的合同,而应将其作为电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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