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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境外付汇要提供税务凭证吗

录入时间:2008-10-14

【中华财税网2008/10/14信息】  问:我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前不久,公司委托境外一家设计公司开展了一项包装设计业务,在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8000美元付汇手续时,工作人员却要求公司提供税务凭证后才可办理付汇。请问,银行的说法有依据吗?
  
  答:有依据。为完善国家售付汇和税收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及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凡个人对外支付500美元(含500美元)以上,境内机构对外支付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上,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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