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按房屋使用面积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8-09-16
【中华财税网2008/9/16信息】 问:最近我购买了一户商业用房。土地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的房屋占地面积为750平方米(建筑面积),但我测量房屋的实际有效使用面积为670平方米。请问,我可以按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不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同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因此,你只能按750平方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