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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要贴花?

录入时间:2008-09-04

【中华财税网2008/9/4信息】 问题:我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上还需要贴花吗?
    答:财税[2006]162号文件中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提示:此文件是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发的,在此之前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这个文件此项规定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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