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秸秆发电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8-08-19

【中华财税网2008/8/19信息】  问:该厂主要利用农作物秸秆发电,已设立了30多个秸秆加工收购网点,预计今年底可全面并网发电。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民销售农作物秸秆不纳税;电厂向农民收购秸秆,可以按13%的税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提醒纳税人,要区分清楚秸秆加工收购网点与电厂的关系。如果秸秆加工收购网点是电厂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则网点以电厂的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不必纳税。如果某个人开设秸秆加工收购网点,向农民收购秸秆再卖给电厂,则是电厂的合作伙伴,网点实际上就是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下不征增值税,超过5000元则应纳税。
  对于电厂咨询的能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待遇的问题,咨询员说,生物能属于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中的第(一)项: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列名“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但具体到一个企业是否能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则要看其是否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提醒该电厂财务人员,企业所得税优惠形式多样,有税额抵免、减计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不要只盯着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此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目前尚未出台,秸秆生产电力能否被列入目录暂难预料,但生物质能电厂应对此密切关注。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