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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其他纳税人发票的处罚

录入时间:2008-07-16

【中华财税网2008/7/16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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