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汽车购置税的税率和征收期限

录入时间:2008-05-21

【中华财税网2008/5/21信息】 问:汽车购置税的税率和征收期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294号)的规定: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3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