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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执行可退印花税吗

录入时间:2008-05-13

【中华财税网2008/5/13信息】  我公司在今年3月份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时按相关规定缴纳了印花税5000元。合同签订后,因两家公司在合作上存在异议,在租赁合同签订不足一个月就中止了此份合同。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履行。请问,我们是否可以退还之前缴纳的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贴花后也不可因合同签订后的变动性因素而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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