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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选择缴款方式

录入时间:2008-04-29

【中华财税网2008/4/29信息】 浙江省某县一位个体工商户日前向浙江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是经营服装销售的个体工商户,一直是到办税服务厅用现金缴纳税款。前不久,当地的税收管理员告诉我,为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要求我与银行、税务机关签订委托电子划款协议,加入联网电子缴税系统。难道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缴纳税款方式吗?
  咨询员告诉张女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43号)针对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在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禁止纳税人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税款,强制要求纳税人与银行、税务签订委托电子划款协议,加入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的现象,作出了专门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现金缴税、缴款书转账缴税、信用卡缴税、联网电子缴税等各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不得强制纳税人采用某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从方便纳税人缴税、降低税收成本出发,积极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但必须遵循纳税人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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