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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炒股收入暂不缴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8-03-05

  【中华财税网  2008/3/5信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22日印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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